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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安全电子公章数字证书申请表
国信安全电子名章数字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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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受理机构注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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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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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受理、生产规程
为使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安全策略在电子印章受理、生产过程中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程以供所有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授权的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受理、生产机构共同遵守。 一、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受理服务规程 1.使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制定的《国信安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申请表》; 2.使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制定的《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用户服务协议书》; 3.向用户明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制定的各种国信安全电子印章产品的收费标准; 4.受理机构内应提供用户填写资料所需的各种设施; 5.在受理机构醒目处张贴《国信安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申请表》和《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用户服务协议书》范本; 6.在受理机构醒目处公布申请国信安全电子印章所需的证明资料及各种证明资料的范本; 7.用户在申请国信安全电子公章时必须在《国信安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申请表》和《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用户服务协议书》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受理并录入申请信息(包括印章信息)、读入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信息、摄录经办人正面照片和采集经办人指纹信息; 9.仔细审核、查验用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并扫描后提交系统; 10.初审通过后按收费标准收取货款并出具发票和取货单给用户,同时告知用户如复审不能通过将退还用户货款; 11.在受理机构内设置供用户使用的计算机及上网设施; 12.在受理机构设置专职咨询工作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 二、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审核业务规程 1.受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的用户申请资料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 2.对经办人、负责人和持章人的有效证件必须有专职审核人员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当用户提供信息准确无误后方能审核通过; 3.申请资料和经办人、负责人和持章人的有效证件的审核与复核工作应在收到以上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用户审核结果,网上申请的用户也可以在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网站上查询审核结果情况。 三、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生产业务规程 1.对用户有效证件审核通过的申请按所在地区印章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电子印章进行核准备案; 2.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提交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申请; 3.获取国信安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 4.将国信安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该证书绑定的印章制作到国信安全电子印章介质中; 5.产品包装时必须用条码枪读录印章号码并与介质的序列号绑定,保证在产品发放给用户前印章号码与序列号的绑定关系不发生变化。 四、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发放服务规程 1.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的发放工作应在受理机构进行; 2.受理机构应将《国信安全电子印章使用说明》在醒目位置公示; 3.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的发放工作必须有专职人员操作,交付时必须严格审查取货单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及核对申请办理时的正面相片,领取人必须是申请时的经办人; 4.国信安全电子印章的发放工作人员必须告知经办人在领取后必须仔细阅读国信安全电子印章使用说明,并让经办人确认国信安全电子印章使用说明卡上的启用密码和印章PIN码没有被启封,同时告知经办人无权启封启用密码和印章PIN码的保护掩膜; 5.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发放时工作人员必须核对印章号码与介质序列号的绑定关系及印章内容,确认无误后发放给用户并让经办人在发放交付单上签名确认。 以上国信安全电子印章审核发放规程由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制定,其解释权归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所有。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 2012年8月28日
我同意以上规程
我不同意以上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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